抓漏、防水工程、漏水

漏水修繕 排第1

凡那比颱風快速侵台,造成高雄地區不少地區淹大水,風災過後正是檢視房子漏水問題的好時機,例如檢測門窗裂縫造成防水性不足,一旦需要修繕,可能得花費1萬元至10多萬元的修繕費用。

根據台北市政府官方資料顯示,台北市有18.8萬戶屬於31年以上的舊房子,以例高達38.7%,信義房屋轉介中心專案執行經理林洋旭指出,像這類舊房子,就很有可能是漏水的高危險群,而漏水問題大多是由3項因素所引起,包括水源、水路、風壓等3大問題造成,尤其是在大風大雨的颱風天,更容易讓漏水瑕疵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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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屋室內裝修公司工程督導黃興隆指出,在梅雨與颱風天過後,是特力屋處理「漏水修繕」案件湧入最多的時間,以窗台漏水問題為例,大概不脫2個主要因素,那就是硬體防水功能性不足,以及裂縫造成的滲水問題,有些舊式的門窗防水功能不佳,黃興隆便建議,應直接更換門窗為氣密窗,較為保險。

而颱風天對於還未交屋的屋主來說,更要張大眼睛檢查室內有無漏水的好時機,若是剛交屋不久就遇到漏水問題,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指出,依《民法》規定,任何買受人交屋後,發現漏水瑕疵就要立即通知原屋主,並在通知日起算的半年內,買方應行使「物之瑕疵擔保」的請求權,邱創智說,買方可主張減少價金、解除契約、請求原屋主修復等3大請求。

邱創智提醒,為求保障,買方應發出存證信函給原屋主較佳;此外,依《民法》規定,為了避免買方無止盡的擅用權利,買方的「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固定是5年時效期,若交屋已超過5年,買方才發現漏水瑕疵,則已超過向屋主求償的時效。

邱創智說,漏水瑕疵的驗證非常複雜,因此買方交屋後應趕快檢查屋況,以免到時發現漏水要行使「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時,可能因天災地震、或當初自己裝潢時所造成漏水瑕疵,並非交屋前就產生的漏水問題,造成雙方理解不同,買方就要請土木技師公會來做為公正第三單位,舉證漏水瑕疵是如何造成的,所以交屋時間愈長、買方對漏水的舉證愈困難。

若民眾是透過房屋仲介買房子,信義房屋指出,現在各家房仲會提供保額與內容不一的漏水保固服務,例如交屋半年內、修漏金額1萬元以上、最高可達30萬元的漏水保固等,民眾可多善用。



資料來源: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1/4/2dg7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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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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