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漏、防水工程、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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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管破裂 蘆洲路坍凶手

蘆洲三民路連續3天愈陷愈大的坑洞,經開挖調查,昨天確定肇因是地底汙水幹管破裂,目前路面已回填緊急搶修,後續將由水利局負責抓漏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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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蘆洲線將於11月3日通車,路線上方的蘆洲三民路(外側車道)卻在27日陷落一個大洞,當天晚上便由負責道路養護的公路總局中和工務段回填復原,未料隔天上午延伸至內側車道陷落更大洞,昨天洞已跨越中央分隔島,擴大到對向車道。

中和工務段段長王雲峰指出,只有水會造成路基淘空坍陷,封路開挖調查後已確定肇因是水利局的汙水下水道老舊幹管破裂,目前已完成回填,先恢復道路通行。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養工科科長謝文徨表示,路面目前僅做緊急搶修,尚不平整,後續將由水利局修復漏水的135公分直徑RC汙水幹管,工務局並已針對周邊委外辦理透地雷達檢測,將視檢測結果改良路基,才會重做道路鋪面。

另一方面,捷運局強調蘆洲線位地底30公尺深隧道早在2006年完工,此次地表淺層坍陷,雖研判不影響安全,但求慎重起見,中區工程處仍派員進入隧道勘查並量測隧道線形,確認隧道壁體並無損壞,也沒滲水、滲砂,且比對測量數據也無變化,不會影響捷運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udn.com/NEWS/DOMESTIC/DOM2/5942818.shtml
標籤: 抓漏

《法律信箱》頂樓漏水修繕 全體住戶分攤

本報讀者來信問:


我住的社區大樓頂樓住戶,向管委會反應,屋頂漏水導致裝潢受損,請問頂樓部分並無休閒設施或晾曬裝置,住戶幾乎都沒上去過,防水工程及修繕頂樓住戶裝潢的費用,該由誰支出?全體住戶分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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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岳龍律師答:


公寓大廈之屋頂構造係屬共用部分,且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對於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或維護工作,都由管理委員會負責。至於相關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第1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依此規定。


因此,只要頂樓住戶能證明其室內裝潢受損,係因屋頂漏水所造成,自可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就該屋頂漏水部分,進行防水工程修繕,修繕費用係由社區公共基金來支付。


同時頂樓住戶就其室內裝潢受損部分,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管理委員會負賠償責任,當然其賠償費用,也是由公共基金來給付,如果公共基金不夠支付時,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因此,住戶有無使用頂樓跟漏水修繕工程無關,只要漏水處是屬於共用部分所造成,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負責。


(謝岳龍法律事務所謝岳龍律師解答,記者林俊宏攝影/整理)



資料來源: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8/78/2f58z.html
標籤: 漏水

頂樓違建過重 住戶敗訴遭拆除

一位住在台北縣新莊的四樓公寓住戶,因為不滿五樓住戶在頂樓加蓋,造成他的房屋龜裂漏水,一狀告上法院,結果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因為五樓加蓋違建才會造成漏水,不但要罰五樓住戶12萬,還得把違建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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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出糾紛的,就是這一處位在五樓公寓頂的加蓋違建,雖然台北縣拆除大隊已經拆除一半掉,不過四樓的住戶認為,樓頂違建重達77公噸,還是造成他們房間多處龜裂,後來一二審法官,分別找了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工會,以及台灣省建築師工會做檢驗,都認為是五樓頂加蓋重達77公噸,才會壓壞四樓結構,因此必須賠償12萬多的修復費,還得把全部的違建拆除。


現在這一起房屋損壞官司已經定讞,五樓屋主即使有異議,也只能依法把五樓頂的違建全部拆除,而住家頂樓有合法加蓋的民眾,最好也自己做檢查,否則如果被判定超重,可能也會被判定必須全部拆除。




資料來源: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9/11/2f8gq.html
標籤: 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