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漏、防水工程、漏水

漏水滴菜 餐廳告管委會

基隆市麥金路1家餐廳因為天花板漏水,污水常滴在顧客頭上或菜餚裡,業者向管委會反映未獲改善,告到法院;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大樓管委會並未藉故拖延修繕,判餐廳業者敗訴。

基隆地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子所經營的餐廳,從民國88年9月21日地震後,因為建物公共管線接合受損或螺絲鬆動,使得污水常從餐廳天花板大量灑落。

顧客用餐時,常發生污水直接落在顧客頭上或菜餚裡,造成顧客不悅,甚至要求賠償;業者雖在公共管線受損部位下方加裝水盆,並在牆壁鑿孔接水管以疏通積水,仍無法完全阻止漏水,餐廳生意一落千丈。

呂姓男子表示,多次向管理委員會反映,要求修繕,但管委會未盡維護及修繕之責,因此請求賠償經營損失新台幣6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呂姓男子曾在93年1月向管委會反映地下1樓天花板漏水問題,還因此拒繳管理費,管委會後來已進行修繕;96年5月再度反映2樓天花板漏水,因為雙方對修繕費用的負擔比例意見不同,但也於翌年陸續修繕完成。業者稱管委會拖延顯非事實。

法官並認為,「抓漏」需要耗費相當時間,況且修繕漏水現象需要其他住戶配合,因此判定管委會沒有延遲修繕,判決原告敗訴。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006/201006210499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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